課程名稱 |
憲法解釋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s |
開課學期 |
109-2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翁岳生 |
課號 |
LAW7213 |
課程識別碼 |
A21 M419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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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一8,9(15:30~17:20) |
上課地點 |
霖研五1702 |
備註 |
與孫迺翊合授 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24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92LAW7213_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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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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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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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過去在威權統治時期,司法權對於政治部門並未發揮權力制衡功能,憲法也失去其作為最高位階的法規範效力,無論是政治人物或是一般民眾,對於憲法不是無感,就是加以忽視。到了威權時期晚期,司法院大法官透過釋字第261號解釋終結萬年國會,帶領台灣走向民主化的歷程,之後司法院大法官一直是引領台灣社會尊重多元價值、建構民主憲政秩序的重要推手。在權力分立下,政治部門的行政權與立法權直接面對不同民意與政黨競爭,司法權則站在被動的角色,與各種政治上、社會上爭議保持一定距離。當既有權力掌握者面臨社會多元意見的挑戰、新舊價值激烈辯論,社會因而陷入不信任的對立氣氛,政治部門又無力解決時,無論是人民還是政治部門,均有意識地將爭議交到司法違憲審查權的手上,而面對此種爭議,大法官如何思考其所應扮演的角色,是帶領社會突破既有視野的限制,還是尊重既有秩序?如果回顧對台灣人權保障與民主憲政發揮重要影響力的憲法解釋,或可歸納為以下幾種類型:
政治爭議問題,如兩岸重婚案、萬年國會案、固有疆域案、精省案、三一八槍擊案、核四案、黨產案、大法官是法官嗎?
人權理念與社會通念的衝突,如性別議題、同性婚姻議題、通姦罪案、精神障礙者刑事保安處分案
制度變遷議題,如檢察官羈押權案、資訊隱私權案、土地正義與正當法律程序案、年金改革案
在這些案件中,大法官如何面對「敏感議題」?大法官作成的憲法解釋,對這些敏感議題做了哪些價值決定?大法官是否採取了較為細膩的作法,例如採取「立即失效」、「定期失效」、「警告性裁判」或「指定法律修正前之規範狀態」來化解對立、兼顧權力分立的份際?大法官作成解釋後,是否發揮「一槌定音」之效果,為政治部門與社會輿論所接受?這些議題值得進一步深入探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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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目標 |
待補 |
課程要求 |
課程前三至四週由兩位授課教師帶領,針對題綱所列主題與參考文獻,加以介紹闡述。接下來由修課同學擇定議題撰寫書面報告,於報告當週週一中午前上傳到CEIBA,讓與談人有時間準備,也讓修課同學可以事先閱讀、課堂中提問。修課同學務必寄送一份紙本報告給翁岳生教授。課堂中由同學進行口頭報告、與談與討論。每一位同學除擔任報告人外,亦須擔任其他同學的評論人/與談人。學期結束後請將修正後之報告上傳至CEIBA作為學期成績評分依據。
撰寫報告請多參考外文文獻,報告字數至少15000字,引註格式請參考台大法學論叢格式。
課程評量標準:本課程是一個以同學討論、參與為主的課程,因此,同學的充分準備與參與是這門課成功與否的關鍵。學期成績評量依照上課研討表現(20%)、與談表現(10%)及口頭與書面報告(70%)綜合評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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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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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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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待補 |
參考書目 |
待補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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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2/22 |
課程介紹 |
第2週 |
3/01 |
二二八補假 |
第3週 |
3/08 |
憲法解釋在主權、國家認同、國家組織、政治問題等議題所扮演的角色 |
第4週 |
3/15 |
「憲法的維護者」這個概念從而而來?又如何在台灣得以實現? |
第5週 |
3/22 |
我國大法官解釋之效力與憲法訴訟法制度 |
第6週 |
3/29, 3/31 |
3/31 李震山大法官演講
(3/29停課) |
第7週 |
4/05 |
清明節 |
第8週 |
4/12 |
學期報告 |
第9週 |
4/19 |
學期報告 |
第10週 |
4/26 |
學期報告 |
第11週 |
5/03 |
學期報告 |
第12週 |
5/10 |
學期報告 |
第13週 |
5/17 |
學期報告 |
第14週 |
5/24 |
學期報告 |
第15週 |
5/31 |
學期報告 |
第16週 |
6/07 |
學期報告 |
第17週 |
6/14 |
端午節 |
第18週 |
6/21 |
預備週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