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憲法解釋
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s 
開課學期
109-2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律研究所  
授課教師
翁岳生 
課號
LAW7213 
課程識別碼
A21 M4190 
班次
 
學分
2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一8,9(15:30~17:20) 
上課地點
霖研五1702 
備註
與孫迺翊合授
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24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92LAW7213_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過去在威權統治時期,司法權對於政治部門並未發揮權力制衡功能,憲法也失去其作為最高位階的法規範效力,無論是政治人物或是一般民眾,對於憲法不是無感,就是加以忽視。到了威權時期晚期,司法院大法官透過釋字第261號解釋終結萬年國會,帶領台灣走向民主化的歷程,之後司法院大法官一直是引領台灣社會尊重多元價值、建構民主憲政秩序的重要推手。在權力分立下,政治部門的行政權與立法權直接面對不同民意與政黨競爭,司法權則站在被動的角色,與各種政治上、社會上爭議保持一定距離。當既有權力掌握者面臨社會多元意見的挑戰、新舊價值激烈辯論,社會因而陷入不信任的對立氣氛,政治部門又無力解決時,無論是人民還是政治部門,均有意識地將爭議交到司法違憲審查權的手上,而面對此種爭議,大法官如何思考其所應扮演的角色,是帶領社會突破既有視野的限制,還是尊重既有秩序?如果回顧對台灣人權保障與民主憲政發揮重要影響力的憲法解釋,或可歸納為以下幾種類型:
 政治爭議問題,如兩岸重婚案、萬年國會案、固有疆域案、精省案、三一八槍擊案、核四案、黨產案、大法官是法官嗎?
 人權理念與社會通念的衝突,如性別議題、同性婚姻議題、通姦罪案、精神障礙者刑事保安處分案
 制度變遷議題,如檢察官羈押權案、資訊隱私權案、土地正義與正當法律程序案、年金改革案
在這些案件中,大法官如何面對「敏感議題」?大法官作成的憲法解釋,對這些敏感議題做了哪些價值決定?大法官是否採取了較為細膩的作法,例如採取「立即失效」、「定期失效」、「警告性裁判」或「指定法律修正前之規範狀態」來化解對立、兼顧權力分立的份際?大法官作成解釋後,是否發揮「一槌定音」之效果,為政治部門與社會輿論所接受?這些議題值得進一步深入探究。
 

課程目標
待補 
課程要求
課程前三至四週由兩位授課教師帶領,針對題綱所列主題與參考文獻,加以介紹闡述。接下來由修課同學擇定議題撰寫書面報告,於報告當週週一中午前上傳到CEIBA,讓與談人有時間準備,也讓修課同學可以事先閱讀、課堂中提問。修課同學務必寄送一份紙本報告給翁岳生教授。課堂中由同學進行口頭報告、與談與討論。每一位同學除擔任報告人外,亦須擔任其他同學的評論人/與談人。學期結束後請將修正後之報告上傳至CEIBA作為學期成績評分依據。
撰寫報告請多參考外文文獻,報告字數至少15000字,引註格式請參考台大法學論叢格式。
課程評量標準:本課程是一個以同學討論、參與為主的課程,因此,同學的充分準備與參與是這門課成功與否的關鍵。學期成績評量依照上課研討表現(20%)、與談表現(10%)及口頭與書面報告(70%)綜合評定。
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待補 
參考書目
待補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2/22  課程介紹 
第2週
3/01  二二八補假 
第3週
3/08  憲法解釋在主權、國家認同、國家組織、政治問題等議題所扮演的角色 
第4週
3/15  「憲法的維護者」這個概念從而而來?又如何在台灣得以實現? 
第5週
3/22  我國大法官解釋之效力與憲法訴訟法制度 
第6週
3/29, 3/31  3/31 李震山大法官演講
(3/29停課) 
第7週
4/05  清明節 
第8週
4/12  學期報告 
第9週
4/19  學期報告 
第10週
4/26  學期報告 
第11週
5/03  學期報告 
第12週
5/10  學期報告 
第13週
5/17  學期報告 
第14週
5/24  學期報告 
第15週
5/31  學期報告 
第16週
6/07  學期報告 
第17週
6/14  端午節 
第18週
6/21  預備週